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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虚假证明的“转正”之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20 15:23

  “我同意加盖公章,只是想做个顺水人情,却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不久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查处的海门街道东方红实业总公司弄虚作假、帮助出具虚假证明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和处理。

  一份虚假证明如何顺利加盖多枚公章,成功套取养老保险?多部门层层把关,却又如何层层失守?看似严密的手续背后漏洞百出,令人惊叹之余又引人深思。

  得知新政,自作聪明搭“便车”

  海门街道东方红村,由于土地全部被政府征收,2003年村集体改制为东方红实业总公司。

  2015年4月,政府出台新的社保政策,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可以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即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但必须“人地对应”。

  长期在东方红实业总公司做工程的张某,考虑妻子杨某没有工作,便向该公司监事长尹某打招呼,请求将杨某(户籍为章安街道回浦村)也作为该村村民办理养老保险。

  尹某将此事汇报给公司总经理陈某,陈某碍于情面,便应允下来。

  层层失守,虚假证明顺利“转正”

  2019年4月20日,尹某将杨某与其他村民的身份信息一道填入《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土地征用在册人员》表格,并找到文书朱某盖上东方红村委会的印章,又将该表格提交给海门派出所,准备办理户籍地证明。

  时任派出所内勤王某,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在该表格上写下“以上两人户籍地址在椒江海门街道衙门巷社区”的证明,并加盖“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印章。

  随后,尹某将表格送至海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看到上面已有东方红村委会和海门派出所的公章,不加思索直接在表格上加盖了海门街道办事处印章。

  第二天,尹某又要求文书朱某开具一张虚假证明,朱某也碍于情面,明知杨某不符合“人地对应”条件,仍然出具“杨某的粮户还在我村册簿”等虚假证明,并再次加盖东方红村委会印章。

  就这样“集齐”四个印章后,杨某摇身一变,“正式”成为东方红实业总公司的职工。

  接下来,尹某和张某把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证明材料,提交给区社保中心办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缴手续。该中心审核材料后,认为杨某符合参保条件并为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金额54137.16元,由张某支付。2015年10月,杨某开始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纠“四风”

  2019年5月,台州市审计局在台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杨某不符合“人地对应”要求在海门街道东方红实业总公司违规参保,遂将此事移交给椒江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最终,东方红实业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某,党支部副书记、监事长尹某,文书朱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海门派出所内勤的王某被诫勉谈话;海门街道党政办负责人邱某被警示约谈。杨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终止,并追回其2015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已发放的基本养老金73273.5元,同时清退2000年10月至2008年12月的补缴额54137.16元。

  “我作为东方红实业总公司的总经理,轻视了这件事带来的严重后果,认为只是做个顺水人情,自己又不贪不占,没有什么关系,殊不知弄虚作假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工作纪律。”在收到处分决定时,东方红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陈某懊悔不已。

  公章姓公,代表的是公权力。再小的公权力也要受到监督,让公章盖得明明白白,切莫让公章成为顺水人情的工具。

  国家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旨在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个别干部因碍于情面,不敢较真和担当,致使审核形同虚设,让钻空子者得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却被挤占名额,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椒江区纪委监委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查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了3起“人地对应”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给予党内警告6人、组织处理7人、警示约谈6人,通报曝光3起7人次。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审核流程,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痼疾顽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国利)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