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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泉港区纪委监委部门预算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1-15 17:00

目 录

2019年度泉港区纪委监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1.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办案经费)

10-2.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纪检监察建设经费)

10-3.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巡察办工作经费)

10-4. 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区纪委、区监委受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区监委同时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及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三)区纪委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区监委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依法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领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对全区各派驻(出)机构、各镇(街道、场)纪(工)委在行使职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纠正错误决定;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探索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包括11个机关内设(部)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以及17个派驻机构,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港区纪委监委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区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纪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思想引领为先导,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三)以做细做实做深监督为首责,推动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新常态机制。

(四)以深化巡察整改为抓手,充分彰显巡察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

(五)以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为重点,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六)以执纪执法为民为目标,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攻坚战。

(七)以严实深细作风为保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港区纪委收入预算为1,361.00 万元,比上年增加48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及巡察工作经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1.00 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84.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61.00 万元,比上年增加484.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94.43万元,项目支出44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1.00万元,比上年增加48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150事业运行0.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二)2011101行政运行589.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三)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监察委工作经费、廉政宣传教育经费和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三)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8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费用、案件组织协调费用、区纪委约谈点改造提升等费用。

(四)2011105派驻派出机构6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派驻纪检组管理费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及业务培训等费用。

(五)2011150事业运行185.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81.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60.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本区案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综合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经费预算比例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相应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区委巡察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43万元,比2018年增加5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港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1.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办案经费)

10-2.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纪检监察建设经费)

10-3.2019年度部门(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巡察办工作经费)

10-4. 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019预算附件.xls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