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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遴选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公告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9-30 15:50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交流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5名干部到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和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积极进取,勤奋敬业;遵守组织纪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4.现为本区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学校、医院除外)股级以下(含股级)在编在职行政干部(政法专项行政干部除外)、参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干部(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在泉港区工作的干部)。所有参加遴选人员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截至2017年9月1日)的相关规定。

5.目前抽调参与石化园区安征迁指挥部工作的干部,确定调入后,仍需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继续参与安征迁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10月9日(现场报名为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区政府公务大楼1号楼5楼507室)。

4.报名邮箱:qgjwzxb@163.com。

5.《泉港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可在泉港区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qgcdi.gov.cn)自行下载。


三、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以《申论》考试为主,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暂定10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遴选名额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2.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 :1。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区纪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结束后进行汇总,经初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

2.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开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595-87995701,18160987713;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5.本方案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遴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