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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以信任代替监督 下属违纪挨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7 15:48

    “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日常疏于管理,对下属监督缺失,导致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发生,实在是不应该。”近日,提及自己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政法委原书记阙春林悔恨地说。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福建省纪委对上杭县政法委进行明察暗访,在查阅有关财务单据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违规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违规接待等疑点。

    随着调查的深入,上杭县政法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12月,该单位向某公司购买猪肉提货卡共计5500元,准备用于公务馈赠。为体现东道主的热情,凡是外地政法系统人员来杭参观学习接待中,该单位都设法上些好酒,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先后7次购买高档酒共计23335元。经查实,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上杭县政法委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猪肉提货卡、高档烟酒、水果和花篮等物品,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共计7.18万元。此外,还存在采购办公用品未附清单、账目管理混乱等问题。

    2015年12月,上杭县纪委分别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上杭县政法委副书记钟洪章、陈永文、范朝元(挂职)和综合股股长阙源隆以及负有监督责任的政治处主任赖琴辉给予党纪处分。

    据了解,上杭县政法委违规购物或者违规接待等均由该单位分管副书记钟洪章授意办公室工作人员所为。作为担任副书记10多年,且从2011年起就分管行政后勤、财务的钟洪章,本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替主要领导把好财务审核关,却把主要领导对他的信任当作放任,在一些重大经费开支上不请示汇报,导致违规问题的屡屡发生。

    “工作中,我认为自己身为县委领导,对政法委的工作应当抓大放小,具体内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去抓就可以了,而且钟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多年。正是对他太过信任,放权过大、监督缺位,才导致问题的发生。”提起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多年,多名下属被处分,阙春林显得既无奈又痛心。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担负起本单位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却疏于监督管理,导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次发生。2015年12月,龙岩市纪委对阙春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明责、担责、负责,才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尽职有为,否则,问责的板子就会打到自己身上。”龙岩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依据,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勇于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