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被“卡”住的喜悦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7-06 09:39

    ——永安市曹远镇下早村村委会主任管基存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2月6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4年1月,永安市曹远镇下早村村委会主任管基存以虚开购物发票的名义,违规用村财购买价值2.1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村“两委”干部作为春节福利。经永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管基存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追回因违规发放福利造成的村财损失;给予下早村党支部书记阙华礼通报批评处理。

    事件回顾

    曹远镇下早村是福建省永安市有名的烟叶种植“大户”,2014年元旦一过,下早村家家户户在一片丰收喜庆的氛围中迎接春节的到来。

    下早村的村“两委”干部也没闲着,2014年1月16日,他们召开了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会。

    “今年,我们村村财收入破了纪录,大家辛苦了!”村委会主任管基存高兴之情溢于言表,“仅烟草公司给我们村的返利款就有10多万元……”

    “今年收成不错啊!”待管基存刚发言完毕,村委会副主任吴平接过话茬,“管主任,快到春节了,大家辛苦一年了,能否给大家发点福利?”

    “这,好像没有明文规定村财增收了,我们就可以发福利吧?”管基存迟疑了会儿,面露难色地说道。

    “市里不是明确说完成烟叶生产任务,返利款里面的5%可以作为村主干完成目标的专项奖励金吗?”村出纳兼文书魏发在一边提醒。

    “发钱不太妥吧?”管基存向村党支部书记阙华礼征询道。

    “发钱确实不好,要是群众知道村财一增收干部就发钱,明年工作也不好动员。但我赞同给大家发点奖励,只是要有名头呀!”阙华礼表态。

    “发点购物卡吧!这不,春节了大伙添点年货刚好用得上呢。”治保主任蓝桔提议。

    “这可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恐怕不行!”管基存仍顾虑重重。

    “这个可以变通下,没事!”“发点福利才有干劲!”……在场的村干部没有异议,均表示赞同。

    “既然大家都同意,那就这样吧!”看着村“两委”班子的意见“空前统一”,管基存对发放购物卡一事满口应允。

    第二天,管基存来到永安某超市购买了2.1万元的购物卡,并以购买被子、电饭煲等日用品名义开了2张发票到村里入账,之后将所买的购物卡发放给了村“两委”干部。

    今年1月,永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通过“农村‘三资’监管系统”发现了端倪,下早村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浮出水面。

    查处经过

    2015年1月12日,永安市纪委在曹远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时,通过该镇“‘三资’监管网络中心”发现了2笔总计2.1万元的可疑经费支出。

    市纪委工作人员立即调取这2笔支出进行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笔支出用于“购买被子”,另一笔用于“购买电饭煲”,2笔支出的发票开具时间一致。

    “村里一次性购买十来床被子和十几个电饭煲,村部值班室用不着这么多,若用做慰问却没有签领明细表,这其中必有问题。”随即,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德成向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与红报告了有关情况。

    范与红对此态度鲜明,批示严查。

    随后,永安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了外围调查。调查组来到下早村暗访核查,发现该村部值班室并没有堆放被子与电饭煲等物品。而后,调查组又到困难户家中走访,也未发现村委会给他们发放这些日用品。

    掌握了一定事实依据后,调查组“突击”约谈了下早村村委会主任管基存。

    “这两张超市购物发票是怎么回事?”调查组人员向管基存展示了报销的发票及清单后,直奔主题发问。

    “这是我们村购买的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管基存强装镇定。

    “那这些日常生活用品用在哪了?”调查组人员继续发问。

    “发给村民了。”管基存小声说。

    “发给村民?应该有记录吧!”

    “这,这……”管基存支支吾吾,随后低头不语。

    “我们已进行了核实,这两张发票是虚开的,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调查人员严厉说道。

    管基存自知纸终究包不住火,开始交代问题……购物卡买回后,其本人及村党支部书记阙华礼各得购物卡3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各得购物卡2500元。

    经永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下早村村委会主任管基存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追回因违规发放福利造成的村财损失;给予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下早村党支部书记阙华礼通报批评处理。(上官昌飞 林凤都)

    “法不责众”心态当摒弃

    党纪条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行使职权的既定边界和刚性约束。纪律之外无特权,任何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人数多寡,一旦逾越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然而,当前有些党员干部仍旧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将集体的研究决定凌驾于党纪条规之上,罔顾党纪条规,公然顶风违纪。本案例中的违纪者错误地将“村委会班子的集体决定”当作逃避纪律追责的“挡箭牌”,最终是自欺欺人,受到了严惩。

    革除“法不责众”的意识,亟须我们不断加大守纪律讲规矩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把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还要加大对违纪者的查处问责力度,从严惩治,形成有力震慑,这样才能确保规矩和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范与红 作者系福建省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