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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3 15:00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上级通知精神,泉港区纪委监委自2023年1月16日起重新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务必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

二、自觉维护来访秩序

请自觉遵守来访接待场所工作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并主动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聚集、滞留。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名群众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

三、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检举控告

为避免人群聚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倡通过网络、电话、来信反映问题。

电话举报:0595-12388;

网站举报:登陆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网址:https://fujian.12388.gov.cn /quanzhou/quangang/);

来信地址:来信请寄泉港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62801)。

感谢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泉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港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