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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整治”进展如何 请听部门怎么说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0

泉州市纪委监委把“点题整治”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落脚点,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在省纪委监委确定的整治选题基础上,结合泉州实际,研究确定“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等19项内容为整治选题,由13家市直单位牵头推进。

“点题整治”开展以来推进情况如何?取得哪些成效?让我们来听听牵头单位有关负责人怎么说。

NO.1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林长华

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对学生、家长开展“拒绝手机诱惑,快乐充实学习”教育引导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参与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中小学校周边商铺进行排查、整治。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摸排出面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商铺140家,已完成整改140家。

校园周边手机乱象整治抓住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关键环节,由校内管理延伸至校外管控,有效防止学生沉迷手机游戏和网络。将继续通过解决民生关切的“小事”,以点带面提升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度,形成人人参与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林梓杰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开展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以辖区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饮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开展排查,对发现的违规租售、寄存手机问题线索重点关注、认真核查。

截至7月15日,共检查校园周边商户1300余户次,对发现向学生提供寄存手机和充电服务以及超范围从事代充值游戏服务的商户,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一方面需要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深刻认识到为学生提供手机租售、寄存等服务可能产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后果;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家长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NO.2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邹雄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摸底排查、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同时实施分类指导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和周报制度,及时梳理发现问题、查处举报线索、公布黑白名单。

截至7月15日,全市共排查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58家,其中证照齐全288家,查处无证无照17家、有照无证53家;及时转办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15件;发现广告宣传不规范6家、涉嫌合同不规范2家、涉嫌价格公示等行为不规范14家、涉嫌违反餐饮规定2户。通过12315受理投诉举报件23件。

下阶段将继续依法依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加强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证照不全、安全隐患、虚假广告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有效防范培训机构资金风险。

林梓杰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围绕证照管理、广告、宣传、收费、合同、食品安全等六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与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共同深入基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督查,全程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好市场监管领域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7月15日,全市共排查教育培训机构358户,发现无证无照经营24户,均依法抄告教育部门处理;立案查处广告违法行为5起、价格违法4起、合同违法2起、食品经营违法1起。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形成治理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办理许可审批,从源头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标本兼治,推动形成实效。

NO.3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

陈军宣

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大力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在全面调研基础上,不断完善政策机制,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暑期托管服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专项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课后育人活动全覆盖,满足家长和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截至7月15日,泉州市小学开展课后服务452所,覆盖面34.29%,石狮市、安溪县、泉州开发区等地覆盖面已达80%以上,参与学生191092人;城区小学开展课后服务140所,覆盖面51.85%,参与学生126209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泉州开发区等地城区覆盖面已达80%以上。我市初中开展课后服务310所,覆盖面97.18%,参与学生138079人,其中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等8个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城区初中开展课后服务98所,覆盖面95.15%,参与学生133502人,其中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泉州开发区等地城区覆盖面已达100% 。

下阶段将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展课后服务覆盖面,完善课后服务政策体系,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切实把“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这个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

NO.4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苏培聪

泉州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市卫健委组织召开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对接省上医学检查结果实时采集、互认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改造,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上传泉州市居民健康档案,供其他医疗机构调阅诊治。发挥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医学影像中心和各地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作用,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检查质量。

1-6月份,各中心共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学影像(DR、CT、MRI等)诊断报告284010份。

市卫健委结合疾病病情进程变化、医学检验设备方法、诊断能力差异等问题,多次组织临床、医技专家座谈,听取专业意见与建议,在积极跟进省级医学检验互认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诊断,推进择期手术患者医学影像结果互认。 

NO.5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

苏培聪

泉州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今年6月在市中医院举行市属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现场推进会,市第一医院等28家单位联合发布《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无“红包”、有初心,无“红包”、有温度,无“红包”、有真招。各地卫健部门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方案和措施,营造“医生不收、拒收,患者不送、不必送”的良好氛围。  

全市2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入第一批创建无“红包”医院行列。自创建活动以来,各地举办宣传活动55场次,回访出院病人80966人次,239人次共拒收“红包”近20万元。

创建无“红包”医院是增进医患互信、增加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是公立医院“暖心服务”三年行动内涵的延伸和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正向引导和宣传教育。

NO.6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翁哲伟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下发《泉州市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络、沟通协作、线索移送等机制,深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参与制定全省欺诈骗保筛查规则,对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对筛查出的八大类疑似欺诈骗保数据及时组织市县医保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联合公安、卫健部门进行查处。随机抽取11家医疗机构作为全市交叉检查对象,协助省医保局对我市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6月份以来,经核查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欺诈骗保犯罪线索2条。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市医保局网站设立打击“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举报网址和市县医保部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严厉打击“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保命钱”“救命钱”。

NO.7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陈海鹏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梳理省民政厅下发的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数据37120条。针对省厅下发至泉州市本级的793名排查对象,函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协助排查。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组织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市级试点。

截至目前,全市实际排查25297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982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35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962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孤儿保障6人,已实施或正在纳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55人。

NO.8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

林宇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建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行动方案,组织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自查自纠,住建、人社及有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纠正欠薪欠款行为,目前全市排查出42条线索并组织协调解决,其中28条已解决。同时建立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项目前期方面,加强招标条件审核,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保障国有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方面,推广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有关制度,建设完善劳务实名制和工资专户信息化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保障款项支付诚信建设方面,对房建、市政在建项目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曝光及惩戒。

解决在建工程项目拖欠问题,需要各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合同约定,妥善解决纠纷。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将积极联合人社等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克服困难,作出更多努力,让施工企业及时获取工程款、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确保“点题整治”进一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黄永福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四级调研员

市人社局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全面推行“一卡一户一软件一平台”管理模式。对在建项目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开展两次调研指导,为171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30.0086万元,督促3个在建项目落实工资专户制度、4个在建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持续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通过认定评选一批“无欠薪标杆项目”,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通“泉州市欠薪投诉举报平台”,为劳动者讨薪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根治欠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欠薪治理体系,凝聚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NO.9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

陈允彪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夜间噪声整治工作。一是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会商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一月一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问题移交机制。二是抓好信访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严重的投诉件开展现场核查,督促完善降噪措施。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加强对特色亮点案例和模式的正面宣传。

整治行动以来,多次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商会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增加对噪声易发点位的检查频次,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截至7月14日,12369环保举报平台收到噪声类污染投诉448件,同比下降34.79%,成效初显。

下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体系,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NO.10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

肖朝晖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总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泉州区域负责人,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部分县区试点委托职业化第三方检查机构重点巡查销量排名靠前的入网外卖商家。联合东南早报开展“外卖商家脏乱差”现象随手拍活动。针对外卖商家“脏乱差”舆情热点开展“咱厝人查厨房”网络外卖专题执法视频直播活动,邀请市民、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截止7月19日,全市已摸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代理机构21家次,检查平台及入网外卖商家3870家次,处理投诉举报108件,开展监督抽检33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立案查处128起,罚没款9.5万元。成立联合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开展联合监督抽查35家次,针对存在问题的商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网络餐饮服务与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从整治网络餐饮“脏乱差”现象入手,通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NO.11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郑添寿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成立市级“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加强工作督导,有效推动专项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督促1748家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安全年度自查报告,对14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责任约谈。累计出动执法人数210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37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立案查处“两超一非”案件7起,其中非法添加案件1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3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起,目前已结案2起,罚没金额5.00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起。

靶向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产品,及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两超一非”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专项抽检1499批次,不合格8批次。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等核查处置工作,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累计收到“两超一非”问题线索12条,及时核查完毕7条,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NO.12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吴艺阳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药品总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化妆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加大检查力度,对泉州市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较大规模经营单位(母婴店、商超)进行摸底排查,与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签订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发放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对2021年来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开展备案后检查。加大对驻留类儿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开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快速检测,全面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627家次,发放告知书1296份,签订承诺书956份,核查备案后儿童化妆品23个,对未能按期限提供审核资料的10个品种予以责令整改,对10家儿童化妆品备案人进行集体约谈及法律法规宣传。共完成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样17批次,开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快速检测145批次,共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全等案件8件,已结案4件,罚没款6.4万元。

儿童化妆品安全问题关乎儿童身心健康,守护儿童用妆安全,不仅需要部门严格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拓宽快速检测的覆盖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儿童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

NO.13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

李健康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一是全面排查梳理。组织全市全面排查、汇总辖区停车泊位施划情况,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设置禁停标志标线,梳理汇总城市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区分停车泊位时段)、禁停标志标线,梳理停车需求,分析违法停车频发多发问题原因,分步骤制订相对应的停车管理措施。二是增设停车泊位。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根据道路实际条件,规范施划一批分时段停车泊位并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三是撤换标志标线。根据排查分析结果和停车供给需求变化情况,撤换一批不再符合实际的禁停标志标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四是规范查处执法。重新规范全市违法停车行为认定标准,统一全市夜间停车查处时间范围,严把违法停车查处执法流程及认定程序。 

全市摸排禁停标志标线总数3258面,完成整改420面,调整停车泊位管理模式总数1272个,增设停车泊位总数1932个;初步实现城市非主次干道未影响正常交通的夜间停车和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NO.14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刘炳华

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市资源规划局充分运用遥感卫星监测、电话举报、来信来访、部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乡镇巡查等多种渠道,认真细致摸排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发现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化、销号制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纳入“点题整治”范围中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共121宗,已整改到位88宗。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共张贴“八不准”宣传海报6700余份、印发宣传单6万余份、转载发布宣传视频漫画400余次,切实增强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红线意识,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通过开展“点题整治”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对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态度和决心,有效规范了农村建房行为,取得“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初步成效。

NO.15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

黄凯师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和区级主体责任,实行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和市、区两级纵向联动,建立台账管理、领导签审、抽查督导、线索移送、宣传引导等五项机制,做到全面摸排到位,分类处置到位。

全市共累计摸排经营性停车场232宗,发现问题31宗,涉及停车泊位数1858个。

下阶段将深入落实《泉州市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对照全面摸排的问题清单,协调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逐步建立信息互送、部门联动、登记备案、宣传引导等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动《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贯彻施行。

NO.16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刘云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并召集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三个必查”原则:一是所有省、市转办信访件必查,二是前期物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必查,三是所有企业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零的必查。组织召开会商会,针对各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和抽查。

目前已指导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全市累计回收企业自查自纠表1234份,收集问题(线索)28件,抽查物业住宅小区259个,责令13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其余正在调查核实中。

“点题整治”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民生工程,通过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将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NO.17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

刘云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三个台账(工作台账、问题台账、线索台账),并联合资源规划、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泉州市在保家庭的人口结构、资产、收入等进行联合复核。截至7月9日,在保家庭总数23449户,已完成资格复审16614户,完成率70.85%,审核通过16522户,审核不通过92户,已完成整改45户,整改率48.91%。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进行入户走访排查,截止7月9日,应入户排查家庭22607户,已入户20656户,完成率91.37%,排查通过20623户,未通过33户,已完成整改28户,整改率85%。共收到举报投诉4件,结合资格复审和入户排查工作进行核实,现均已核查处理。

下阶段将严格执行“三个台账”制度,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梳理摸底、排查、核实、投诉等问题,研究推进解决问题举措,确保“点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NO.18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陈建兴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开展现场调研,通报个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多管齐下、管防并举,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监管本市辖区内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截至6月底,全市整改问题合同1942份,涉及金额250.68万元,新增租金871.28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46宗,涉及面积701亩,收回资金1023.06万元,收回资产1.6万元。处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条和举报信箱投诉件1条,及时完成现场核查并答复当事人。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在制度上堵住了农村(社区)集体“三资”流失的漏洞,在行动上有效解决了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台账不规范、记账不及时、流转太随意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运行正常、过程规范和资产资源合法回归、增效增值,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风险,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NO.19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张华林

泉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是完善监督渠道,在市水利局网站设置工作专栏,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和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台账,跟踪落实督办。二是加强行业监督,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明察暗访,组织3个工作组赴8个县(市、区),开展村级供水工程核查和入户调查。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安排市级资金2000万元,支持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截至6月底,已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7223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2.2%,受益人口4.413万人,占年度计划的63.04%。收到涉及农村饮水的投诉件共计8件,已全部办结;明察暗访和核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群众最基本、最现实的民生。虽然农村群众“有水喝”的问题已解决,但离“喝好水”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市水利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及时办理投诉,积极抓好问题整改,继续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努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下阶段,泉州市纪委监委将继续统筹推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落实整治任务,形成整治合力,把整治阶段性成果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开门整治,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对群众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及时回应、妥善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适时开展成果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点题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