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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30 10:50

(纪检监察信访指南)

一、受理和不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检举控告件处置程序

1.接收办理程序。泉港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反映的问题转给区纪委监委相关室(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件一般在3个月内办结,承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延期,办结后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2.答复反馈程序。根据《规则》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就受理或不予受理可以口头作出答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原则,由承办单位将处置结果按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包括当面或电话等方式)。

3.重复来访及进度咨询处置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按《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告知受理情况。属三个月内重复来电来访,纪检监察机关不再收转其检举材料,不再重复告知。实名举报人如需咨询办理进度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补充,可凭身份证向承办单位或信访举报部门具体对接。

4.对结论有异议处置程序。实名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承办单位提出,承办单位予以说明。对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单位应当补充核查处置。

三、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诬告陷害行为处置

1.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2.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举报指南

来信举报通信地址:泉港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723室,邮编:362801)

来访接待场所地址: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大门口右侧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号码:0595-12388

举报网址:https://fujian.12388.gov.cn/quanzhou/quangang/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