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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刊文:释放监察体制改革效能的泉州实践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9-02-23 10:07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林木胜案一审公开审理现场

  ◇纪法、法法衔接,推动监察监督高效运转

  ◇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内部制约、完善外部监督,规范纪委监委权力运行,防范“灯下黑”

  ◇仍需破解部门协作机制不够顺畅、信息化建设滞后、纪检监察队伍仍存在本领恐慌等难题

  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已一年多。

  各级监委组建完成后,怎样能更好构建高效的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如何将监察法落到实处?

  带着这些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福建泉州多个县区蹲点调研,了解当地推进的探索、成效及困惑。

  既执纪又执法

  2018年6月,福建泉州中级法院对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做出终审判决,泉港闽运出租车公司财务负责人林木胜因挪用、侵吞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这是福建省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回顾该案的调查、审理过程,相关纪委监委人员告诉记者,因林木胜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监察法新增的监察对象,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刚挂牌不久的泉港区监委办理。

  在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泉港区纪委监委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证据收集意见,并对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证据进行及时提醒和固定。

  “依照法律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泉港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蔡玉辉说。

  法庭上,法官对监委留置审查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在被留置期间人身权益保护,调查取证是否合法等进行了审查。

  主审法官林建乐说:“法庭在调查时主要依据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监委审查调查是否依据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手段进行,证据标准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等进行了调查。”

  实战锻炼促进了执纪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度融合,推动监察监督高效运转。

  在泉州永春、惠安、德化、鲤城等县区,记者了解到,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地都在探索建立纪委监委和公安、金融等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案件通报、信息查询、案件移送、监察措施使用、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的衔接。

  德化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明义说,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了案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公检法机关设立联络员负责对接监委案件调查协作具体工作,并对协作事项予以细化列出,有的还明确了办理期限。

  例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查证核实涉案人员是否为党员、监察对象,对于党员、监察对象涉嫌黄、赌、毒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报纪委监委。

  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从2.9万余人增加到10.6万余人——监察体制改革后,泉州全市监察对象增加,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为规范纪委监委权力运行,防范“灯下黑”,泉州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内部制约、完善外部监督。

  “所有重大监察决定都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并经过党委批准。”泉州市纪委组织部部长王团结说,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都要向同级党委报告。

  泉州市所有采取留置措施及离点解除手续,均由泉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案管部门协同执纪监督部门严格把关,确保留置措施严格审批、规范使用。

  在强化内部制度约束方面,泉州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邓安娜说,泉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探索将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制定了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使用留置措施流程、纪检监察队伍干部管理、监督执纪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梳理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立案前后能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不论是执纪监督,还是审查调查,都有具体规定,执纪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小。”泉州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黄智勇说。

  在外部监督方面,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要接受检察机关审查,和审判机关庭审认定。

  在泉州多地记者发现,一些县区纪委监委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证据来源、表现形式、收集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将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嵌入”案件调查中,强化了对审查调查的监督,也提升了办案效率。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在加强自身权力监督方面,感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永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渊说。

  从问题中找寻答案

  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仍有一些待解难题。

  比如,和一些部门的协作机制还不够顺畅。

  “尽管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限,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但实践中一些单位以查询信息必须上级授权、需要层层请示等为由,不积极配合乃至推诿,甚至经手多人后出现较大泄密风险。”多名一线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再如,信息化建设滞后。

  目前,当地纪委监委未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快捷的数据查询通道,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核查调取各类信息。“调查了解相关信息得一家家跑。”德化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徐财金说,查询相关人员户籍、车辆等信息需要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干部基本信息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需要提请组织部门协助,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有时还要逐一上门查询,极大影响了办案效率。

  还如,本领恐慌问题仍然存在。

  记者在泉州多个县区采访发现,纪检监察队伍中拥有法律、财经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到30%。泉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从理念、方式、程序上都有新的更高要求。

  以调查取证为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仍过于依赖言词证据来发现线索和证据,取证模式整体上仍停留在“由供到证”模式上。由于言词证据的可变性和不稳定性,极易出现检察机关退回补证、法院审理不采信等问题。

  因此,泉州多地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建议,要进一步畅通纪委监委和公安、金融等部门高效协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人办理协助调查事项。

  应推进大数据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借鉴公安等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经验,建设汇聚纪检监察对象各类信息的统一平台,并对接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系统,依法快速查询相关信息,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精准、高效。

  还需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纪检监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是时代所需、发展所求。”泉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游宇飞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郑良)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