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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纪委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02 16:30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驾驶员郭汉龙虚报套取公车高速公路通行费问题。

  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区质监站驾驶员郭汉龙利用收集的他人私家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混杂在质监站公车闽C0B789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中报销,累计虚报33笔520元。同时,郭汉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郭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还。

  全区党员干部必须从通报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心怀戒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清醒认识,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经,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做看客、不喊口号、不走过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正确监督导向,立足抓早抓小,做细做实做深监督,推动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新常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敬畏、不在乎、不担当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