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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22 08:3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至5月5日,区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市联动交叉巡察组)对区经信局开展了巡察。8月2日,区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市联动交叉巡察组)向区经信局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思想建设。8月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经信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此次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部署,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实抓好本次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接受区委巡察组巡察以来,区经信局高度重视,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立即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谈心谈话等形式,深刻领会此次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经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

  (三)抓紧抓实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区经信局深入剖析、全面梳理和查找问题根源,经多次梳理完善,制定细化整改措施 65条,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规范有效、可操作性强。在制定出整改方案后,区经信局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整改事项,整改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即知即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各责任人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分别进行整改,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积极按要求整改。成立了经信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区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又先后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大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加强班子执行力。增强工作主动性,根据我区实情制定了《推动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盘活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港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泉港区“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扶持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每月按时报送区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加强工作实效性,提高争先意识。三是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调整分工事宜,制定调整分工文件。四是制定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做好相应的舆情处置工作,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写入支部书记述责述廉报告。

  2.党建主责主业落实不力问题

  (1)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本届支部书记任期即将结束,待我局主要领导到位后,届时将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充分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2)机关党建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务会上,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把党建工作贯穿始终。二是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重点内容,部署党建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已将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写入《泉港区经信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并长期坚持。同时,按要求将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3)支部监督作用发挥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8月2日,支部召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并多次召开支部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3.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局务会10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财政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局务会记录做到:要素齐全、严谨规范,尤其详细记录讨论事项的关键环节、重大事项人员发言表态情况和议定结论等关键内容。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薄弱问题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和《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加强专题学习研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研讨发言提纲全部经支委会把关,杜绝发言提纲雷同现象。二是严格落实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责令相关党员要围绕自身岗位职责对公开承诺内容进行修改,党员承诺书经支部书记把关后,报经发系统党委审核,杜绝承诺内容雷同现象。三是支部于9月28日开展了“我心中的合格党员”讨论活动,并形成支部“合格党员”标准要求。

  (2)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截止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13期。二是严格落实《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要求党员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后撰写心得体会。三是注重日常理论学习实效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全面学习掌握党建应知应会知识,做到学习入脑入心。

  (3)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按照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个人思想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经支部书记把关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主要领导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达到红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对相互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制定清单,限期整改。

  (2)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支部工作制度》,从严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要结合个人思想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须经支部书记把关。二是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支部书记应代表支部班子作工作报告。

  (3)民主评议党员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支部党员评议工作,确保民主评议党员按规定程序开展。

  (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党支部“三会一评”记录,做到记录规范详实。2018年以来,局机关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9次,支部书记上一次党课。

  (5)主题党日作用未发挥问题、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按要求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开展每月1次主题党日活动。2018年以来,局机关党支部共召开主题党日活动10次。支部党员开展入社区慰问困难户、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节能宣传、三线整治现场协调等入社区服务活动,2018年以来党员到锦山村慰问困难户,给予资金扶持4000元。

  3.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

  (1)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待主要领导到位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地做好本单位党支部换届工作,按规定按期换届。

  (2)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审核严格,档案资料齐全。二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始终坚持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讨论、研究、政审、票决、公示;预备党员的考察、接收、表决、审批、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把关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3)党费收缴不到位(巡察期间已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收缴党员党费,填写党费证。并根据巡察期间的即知即改要求,自查自纠7名党员补缴了2008年4月-2017年3月的党费3677.7元,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每位党员每月初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党支部党务干部每月负责将所收缴的党费足额上交区直机关党工委。

  (4)党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局党支部重新修订了《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使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并对勤廉风险防控图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起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委员主抓、党员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落实专职人员、及时更新党务公开内容,使党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4.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清理3名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现已整改到位,今后我支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党员工作变动时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按规范开具党员组织介绍信,做好相关党建内业、归档工作。

  (2)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局党支部重新进行分工调整,由中共党员担任机关党务工作者,切实做到由专人负责局党支部党务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支委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与各股室、区经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订责任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内容,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力。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区经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任务分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二是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

  (3)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考勤与请假制度,请销假程序做到完整规范,审批严格,材料齐全。二是完善区经信局干部职工出差、请(销)假报告单,报告单标注请假审批流程注意事项,规范请假程序、备案登记和销假记录。三是严格落实机关考勤制度,自觉按要求参加机关考勤。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

  1.“四风”方面存在问题

  (1)党建方面“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和《经信局党支部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加强专题学习研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研讨发言提纲全部经支委会把关,杜绝发言提纲雷同现象。二是严格落实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责令相关党员要围绕自身岗位职责对公开承诺内容进行修改,党员承诺书经支部书记把关后,送经发系统党委审核,杜绝承诺内容雷同现象。三是重新修订《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支部工作制度》,从严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要结合个人思想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须经支部书记把关。

  (2)“官僚主义”思想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修订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考勤与请假制度,严格落实机关考勤制度,在岗人员自觉按要求参加机关考勤。

  (3)“奢靡之风”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八项规定”执行之初,自我要求不严,发生了接待规定不严,现我局制定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严肃接待工作的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财经制度。二是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60号)、《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财〔2018〕113号)、《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泉港财〔2018〕184号)文件要求进行报账。三是自2016年起,经信局办公场所已不再租花摆放,制定了《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定严格按照《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业务操作规范》(泉港财〔2018〕184号)文件执行茶叶采购和使用标准。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

  (1)违规发放过节费。存在违规给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发放过节费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补贴清退工作,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已退还2016年以后发放的过节费共计4500元。

  (2)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贴。

  整改情况:按相关规定,区经信局已清退2016年以后发放的节日值班补贴共计10050元。

  (3)违规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区经信局将严格按照《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财〔2018〕113号)和《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泉港财〔2018〕184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2017年8月报销的1人体检费用是发生在2016年人员调整交叉时期的体检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杜绝发生此类现象。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报销本地住宿费的行为。四是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人,已退还超标准报销泉州开会餐费110元。

  (4)违规报销花圈费用。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文件要求进行报支,杜绝出现此类现象发生。

  (5)违规发放奖金。

  整改情况:按照规定,要求相关人员限期退还已发放的原经贸局外贸外资奖励金,我局人员已全部退还16人,共计70000元,区商务局人员也已退还,现尚有商务局下属企业一名人员和一名辞退司机还在催缴中。今后我局将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各类津补贴,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6)违规发放慰问金、补助款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支,杜绝超范围发放。

  (7)异地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泉港财〔2018〕184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8)工会会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还2016、2017年发放的生日蛋糕的钱合计800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工办〔2018〕23号)文件执行,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9)违规占用原经贸局下属单位车辆问题

  整改情况:2辆车辆已于2016年12月初移交归还。

  (五)其他方面

  存在问题:财经纪律制度执行不到位,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财经纪律学习,严格执行《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泉港财〔2018〕184号)文规定,严格对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财务审批填写。二是制定了《泉州市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专业设备明细账清查。及时补录和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购入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及转移。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的审批手续。五是在发放上级补助资金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银行账户处于变更或因债务往来原因被冻结,我局通过与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同意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金拨付申请,由我局将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中。六是我局对外拨付资金所需材料已事先咨询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先前的规定,可以不用附收款收据或相关文件,后按照新规定,对外拨付资金需要附收款收据和相关审批文件。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对外拨款。七是2016年6月10号凭证系我局收到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4000元的莆田艺博参展补助,不是拨款,故无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财务报销资料。八是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的相关规定,按时收取工会会员费,规范工会管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党的领导,待我局主要领导到位后,届时将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充分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993258;邮政信箱:泉港区旧政府1号楼泉港区经信局;电子邮箱:qgqjmj@163.com。

  泉州市泉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