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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建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10-26 10:19

    6月4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进行二审宣判,作出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6个月的判决。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承担过去查处党员干部违纪的职责,还要担负起查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任务。相较而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既要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要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是一项新的重大考验。福建省通过探索建立业务运行制度框架,健全完善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为纪委监委高效顺畅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既执纪又执法,新形势新任务催生新机制

    今年初,德化县一家国有企业两名财务人员侵吞公款的案件成为福建省县级监委组建后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该案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段花样繁多,而且涉案款流向复杂特殊,外查外调的工作量非常大。经过20多天的紧张奋战,调查人员共查询有关账目4万多笔,形成卷宗174卷,此案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得以查清。2月8日,德化县纪委给予两名被调查人开除党籍处分。次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此案已进入审判阶段。

    “既执纪又执法,这是一项全新挑战。”德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明义介绍,以前纪委审查违纪问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重新侦查起诉,现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竿子插到底”,这对依纪依法调查、取证提出更高的要求,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结论、收集的证据都要经得起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庭审质证。

    不仅要求高,而且时间紧。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个法定时限里,不仅要开展审查调查,还要完成案件审理、报批处分以及征求意见等程序环节。

    如何才能按时完成上述“规定动作”?今年2月,福建省监委在组建挂牌的同时,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即要求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对监委成立后可能碰到的新问题进行充分预估。其中就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个环节,明确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专门出台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监委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监察司法顺畅高效衔接,查处速度明显加快

    今年来,福清市监委共向市检察院移送案件7件9人,均达到审查起诉标准,无一例退回补充侦查。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分别用时仅2.7天、19.3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其中两案在起诉一月余就顺利判决。

    “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顺畅高效衔接,查处速度明显加快,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成效。”福清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坦言。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可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保证办案质量,确保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既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十分关键。

    为此,福建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及具体操作规程。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部门发现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查清事实并取得相关证据,报经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其中,案件审理部门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务处分;二是提出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案件审理部门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符合相关标准的,才能提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案件审理部门认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报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此机制下,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提速更要提质,以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反腐败合力

    “我们依照法定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收集被调查人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回忆起查办林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这起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后,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完善、案件的定性、款物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指导,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审核,认为案件符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条件,才建议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介入后,审查调查部门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并按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福建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说。

    从泉港区乃至全省各地的实践来看,此项机制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反腐败、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诏安县纪委监委在查办县供销联社原主任张俊荣违纪违法案件中,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每一个程序、标准、流程、细节和调查措施的使用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审核,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建议,避免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目前,福建省纪委监委正会同省委政法委起草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唯如此,针对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省内一些地区还积极探索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制定完善线索快速双向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同时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的线索移交和相互通报制度,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

    点评:

    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所在;探索构建顺畅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机制,是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福建省从制度入手,探索建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细化相关操作规程,着力打通法法衔接关键环节,提升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体现了改革成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时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协调配合。这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使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支持拥护,真正把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陈金来 涂志斌)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