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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教育系统创新实行学校纪检员制度

来源:泉港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20 09:31

  日前,泉港区教育局下发了《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纪检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泉港区教育局在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设立学校纪检员。学校纪检员由学校副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主要职责有七项:一是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履行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监督责任。二是定期对学校党员干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勤廉约谈提醒工作。三是加强学校纪律审查,监督党员干部贯彻执行 “六项纪律”,配合做好上级纪检部门组织开展的纪律检查等活动。四是加强对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等扶贫惠民资金发放的监督。五是以纠正“四风”为中心,强化对学校纠风工作治理,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六是深化勤廉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使用、招生工作、干部选拔、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监督。七是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党组或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学校纪检员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逐级监督,做到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推进,有助于提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庄莉】